Microsoft的Cross-company product sharing文档先区分两种数据库关系。Single record sharing只有一条共享记录,相关公司查看、编辑的都是它;Duplicate record sharing则让每家公司拥有副本,某处编辑后再立即复制到其他公司的副本。共同使用一个对象,与保持多份彼此复制的对象,是这里最基本的差别。[1]

产品资料并不允许把两种方式任意互换。来源明确规定,已发布产品表Inventtable必须采用单记录共享;与它相关的表则可能采用单记录或副本共享。因此,“这个产品在多家公司可用”首先说明产品记录的关系,还不能替每张相关表确定相同模式。本文整理的是文档定义,没有检查实际企业数据库。

适用前提也有两层。文档要求Supply Chain Management为10.0.43或以后,并且Master company data sharing与Cross-company data sharing for products两项功能均已启用。版本达到要求与两项功能具备,是同时列出的条件;仅有一个版本号,不足以说明某家公司的产品资料已经进入共享关系。

工程变更资料进一步分出产品与版本。来源说,与工程版本相关的表不共享,它们保留在工程范围内,通过受控发布传递。物料清单、物料清单版本、路线和路线版本也在公司层面保留;release product structure承担另外的发布职责。因此,产品表的一条共同记录,并没有吞并这些版本及结构对象。

文档对工程公司处于共享组之外的情况给出具体解释:产品可以从工程公司发布给共享组中的一家公司,再因组内使用相同产品记录而同时在其他公司可用。可是,若还需要工程版本资料,它仍要通过release product structure发布。产品可用的范围与版本信息被传递的范围,在同一例子中就可能不同。

工程公司本身位于单记录共享关系内时,来源同样没有宣布工程版本表随之共享:版本信息只在工程公司存在,除非另经产品结构发布;物料清单和路线仍本地保存。这一对照有助于解释资料清单为何可能同时写“产品已共同使用”和“版本资料另行发布”。这里说明对象联系,不替企业选择工程组织方案。

已有数据还有自己的条件。单记录共享启用之前,系统中已经存在的产品不会因此自动变成共享产品;已有产品记录的公司,也不能再成为单记录共享的子公司。文档另指出,一项数据共享策略创建并启用后,不能继续给它增加字段。这些限制分别作用于旧记录、公司的参与身份和策略字段,不能只用“开启共享”一词概括。

对供应链软件资料的阅读,记录有几份、哪些公司使用它,以及工程版本与结构如何关联,构成三个具体问题。本文依据上述公开定义和条件,不转述共享配置、财税成本或工程放行方法。页面2026年6月22日的更新标记不是首次发布日期。

信息来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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